根據(jù)《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101號)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 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 相關當事人
1、當事人: 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 浙江省臺州市溫嶺市城東街道萬昌中路818號建聯(lián)大廈1401室
二、 基本情況
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為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在評審開始前提前與磋商小組成員溝通,向磋商小組成員行賄以在評審活動中獲得高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條“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供應商向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所指的違法行為。
三、 處罰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nèi)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一)向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
四、 處罰結(jié)果
沒收違法所得94800元,處以本政府采購項目采購金額670400元千分之五的罰款計3352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1年。
五、 處罰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六、 執(zhí)法機關信息
1、執(zhí)法機關: 瑞安市財政局
2、聯(lián)系人: 客服人員
3、聯(lián)系電話: 400-881-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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