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項目編號:----
二、二、項目名稱: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環(huán)保管家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評估服務
三、三、中標(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馬鞍山市華源環(huán)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標(成交)金額:元
四、主要標的信息
服務類
名稱: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環(huán)保管家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評估服務
服務范圍:響應磋商文件要求
服務要求:響應磋商文件要求
服務期:響應磋商文件要求
服務標準:響應磋商文件要求
五、五、評審專家(單一來源采購人員)名單:王恩霞、夏興國、孔天宇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詳見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若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成交期限屆滿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向馬鞍山中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提出質疑,質疑材料遞交地址:馬鞍山市花山區(qū)匯金廣場棟室,聯系電話:。
若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財政部門提出投訴。
九、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被質疑人名稱;
、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必要的法律依據;
、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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