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綜合辦(后勤)公明街道機關工會開展“烘焙佳品·樂滿中秋”蛋糕活動(實施前公告) 單位名稱:深圳市光明區(qū)公明街道黨政綜合辦公室 填報日期:年月日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qū)政府采購條例》和《深圳網上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文件中信息公開的要求,現將本項目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告: 項目名稱:公明街道機關工會開展“烘焙佳品·樂滿中秋”蛋糕活動 實施購買前 公開的信息 服務標準和要求:按照項目需求提供服務 項目預算金額:.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內容:無 經本單位確認,上述公告信息真實、合規(guī)。 單位名稱:深圳市光明區(qū)公明街道黨政綜合辦公室 地址:光明區(qū)公明街道金輝路號 聯(lián)系人:賴工 聯(lián)系電話:- 公告日期:年月日 備注: 一、未納入集中采購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在購買服務實施前,采購人應當在深圳市政府采購網站公告項目名稱、服務標準和要求、購買預算等內容,公告時間不少于個工作日,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的除外;購買服務結果產生后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項目征集篩選情況、競爭及評比遴選情況、承接主體、成交金額、服務內容和承諾等信息對外公告,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的除外。 二、對公告內容如有疑問或異議,由購買主體(采購單位)負責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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