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常規(guī)新能源并購類項目專項法律服務機構集中選聘采購公告 -年度常規(guī)新能源并購類項目專項法律服務機構集中選聘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采購人為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能源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浙能資本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煤炭及運輸分公司,浙江浙能科技環(huán)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新能源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機構為浙江天音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資金來源已落實,現(xiàn)采用公開競爭性談判、資格后審的方式進行采購。 一、本次采購內容 為-年度擬并購的新能源(風電及光伏)項目集中選聘專項法律服務及經(jīng)營者集中申報(若有)中介機構。 本次選聘分設個標段: 標段一:實業(yè)性并購項目,年預估項目模擬量共個(浙江新能個,電力股份個,浙能資本個,科環(huán)集團個,煤炭板塊個,天然氣板塊個,石油板塊個),經(jīng)營者集中申報模擬量個(浙江新能個,浙能資本個,科環(huán)集團)。 標段二:經(jīng)營性并購項目,年預估項目模擬量共個(浙江新能個,電力股份個,浙能資本個,科環(huán)集團個,煤炭板塊個,天然氣板塊個,石油板塊個)。經(jīng)營者集中申報模擬量個(浙江新能個,浙能資本個,科環(huán)集團)。 每個標段選聘家機構入圍,其中第一順位家、第二順位家、第三順位家、第四順位家,詳見競爭性談判文件。并購項目類型說明: 根據(jù)并購對象所處階段的不同,實施的并購項目分為實業(yè)性(建設類)并購和經(jīng)營性并購。 實業(yè)性并購:指項目未進入生產經(jīng)營階段,處于項目前期階段或開發(fā)建設階段時,對其進行收購; 經(jīng)營性并購:指對處于正常生產運營階段或者基建已基本結束處于試生產或剛投產階段的項目進行收購。 二、報價資格條件、要求 .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報價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存在“不良行為”,被列入浙能集團供應商“黑名單”或作“暫停使用”處置的,且該處置仍在有效期內,不得參與本標段報價。 .報價人須為浙能集團法律服務中介機構庫成員。 .擬派項目負責人自年月日至報價截止日承擔新能源行業(yè)光伏或風電項目并購專項法律服務不少于個(須提供服務合同或者出具的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等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應當能夠清晰體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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