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自然資源局沈北分局 年(至)月
政府采購意向
為便于供應商及時了解政府采購信息,根據(jù)《財政部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號)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沈陽市自然資源局沈北分局 年(至)月采購意向公開如下:
序號
采購項目名稱
采購需求概況
預算金額(萬元)
預計采購時間(填寫到月)
備注
發(fā)布日期
沈北新區(qū)表土剝離方案設計(-年)
(一) 方案制定。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是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進一步要求,是耕地占補平衡的重要內容。單獨選址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用地單位應結合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摸清擬占用耕地情況,按照當?shù)卣畬Ω鲗油寥绖冸x利用的要求,編制剝離利用方案。 實施方案內容應包括剝離范圍、厚度與工程量,堆放地點和運距、資金投入與來源、時間安排、保障措施以及土壤利用方向等。實施方案應盡量同步落實剝離土壤利用的項目,土壤利用為王地整治項目或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的,應按照當?shù)鼗巨r(nóng)田建設標準進行工程設計;暫不能落實土壤利用項目的,應說明情況,提出安排意見和措施,保證剝離利用到位。剝離土壤存儲存在水土流失和安全隱患的,應采取防范措施;涉及臨時壓占其他土地的,應給予權利人合理補償。 在制定實施方案過程中,耕作層土壤應優(yōu)先用于土地整治項目和土地復墾項目的土壤改良、優(yōu)先建造耕地;也可根據(jù)當?shù)貙嶋H,用于城市綠化和苗圃等建設。 (二) 方案申報、評估與審查。單獨選址建設項目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實施方案由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報,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評估及審查,方案和審查意見要納入用地預審申報材料內容予以說明。 評估與審查內容主要包括土壤剝離與利用的合理性、時效性,以及資金保障、措施可行等。 (三) 組織實施與驗收。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應在項目竣工前完成土壤剝離有關工作,由縣、市人民政府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組織驗收。
月
.以每年實際完成的編制方案數(shù)量為準,按招標單價支付最終的費用 .本次采購服務期限為年-年,共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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