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電子送達集約外包服務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線上獲取采購文件,并于年月日 時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電子送達集約外包服務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包組編號:預算金額(元): 最高限價(元): 采購需求:查看 為促進審判流程再造,破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和調卷難等難題,結合我院工作實際,圍繞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目標,以困擾法官問題和需求為導向,以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和深度應用為主線,建設我院集中送達服務平臺新模式,需要購買以下相關服務:序號名稱數(shù)量單位要求電子送達人.要求專員和當事人確認是否進行電子送達,和當事人核對文書內容,確認當事人身份信息、電話和住址等工作,實現(xiàn)文書檢查、電子文書簽收跟蹤全過程。.要求實現(xiàn)做到電子送達電話催收,最少一個電子送達實現(xiàn)一次電話催收的要求;.要求負責發(fā)送的文書進行跟蹤催收,并檢查簽收情況等,對短信沒有簽收成功的情況下,進行電話催簽跟蹤;.要求專員的上下班時間、午休時間、節(jié)假日等依據(jù)法院規(guī)定執(zhí)行,服從所在法院的訴訟服務中心管理辦法;.要求實現(xiàn)通過對送達業(yè)務的了解和送達外包服務的實踐,整理出符合所在法院工作流程、工作實際的送達專員工作規(guī)范及操作流程;.要求送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送達成功與否須經(jīng)審判團隊確認;.要求專員電話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通知當事人開庭/談話時間、地點及告知相關事項;()根據(jù)需要制作電話通知情況的工作記錄.要求專員所做的與送達工作相關的其他事務性工作:()對新收案件整理、排序、登記、分類;()審判團隊提出的其他與送達相關的輔助工作;()定期上報工作量數(shù)據(jù),包括但不限于撥打電話次數(shù)、電子送達數(shù)量等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需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內容:促進中小企業(yè)、促進殘疾人就業(yè)、支持監(jiān)獄企業(yè)、支持脫貧攻堅等相關政策。本項目(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否 二、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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