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預測性維修方法研究與驗證
二、項目概況
(一)項目內容
.標的名稱:預測性維修方法研究與驗證;
.數(shù)量:套;
.主要功能:
()研究一套開展預測性維修的指標體系。
()提出一種基于功能原理的功能退化綜合模型。
()研究預測性維修試驗方法。
.交付條件:會議驗收。
(二)最高報價限價:萬元。
(三)交貨期限:年月。
三、公示及受理期限:公告發(fā)布后個工作日
四、意見反饋方式和有關說明
.相關供應商對本次公示內容提出意見建議,請在公示期內,采取專人送達、郵寄、郵箱等方式實名遞交我部。提出的意見建議應當實事求是、具體詳細、理由充分,并提供相關書面材料,書面材料應包括營業(yè)外執(zhí)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見建議反饋表(包括相關證明材料),所有書面材料應當加蓋單位印章。郵箱:@.
.對于項目的需求參數(shù)、資格條件、商務要求的描述具有傾向性或排他性的,應明確提出可能涉及的供應商。
.對于項目的資格條件,本有國家、軍隊、行業(yè)強制標準但未寫明的,可以明確提出材料依據(jù);或對于項目資格條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確指出。
.供應商提出的意見建議,將作為我部進一步論證完善需求參數(shù)和商務資質要求的必要參考,是否采納均不影響供應商參與本項目后續(xù)采購活動,我部也不作書面回復。
.最終以正式公告和采購文件為準。
五、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供應商成立時間不少于年,且為非外資獨資或外資控股企業(yè)。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失信名單、軍隊供應商暫停名單,未在軍隊采購失信名單禁入處罰期內,未被&;信用中國&;網(wǎng)站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
(四)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包的采購活動;
(五)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六)本項目只接受整體報價。
六、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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