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日常藥品采購供應項目)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佛山市禪城區(qū)瀾石(國際)金屬交易中心第座二層-號)獲取采購文件,并于年月日點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日常藥品采購供應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元。
最高限價(如有): /
采購需求: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擬采購家藥品供應商為禪城分局提供日常藥品配送工作,每家藥品供應商各提供半年的配送工作,共計一年,項目總預算為一年人民幣萬元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年,項目服務費達到萬后,本項目該年自行終止。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參加本項目投標的供應商除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供應商資格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供應商須是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從事本項目的經(jīng)營范圍和能力;
、供應商未被“信用中國”網(wǎng)站(...)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任意一項或多項記錄名單;同時,供應商未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名單”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于開標時間當天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及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記錄信息已失效,供應商必須提供由該記錄信息的執(zhí)行或列入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供應商須具有有效的《藥品經(jīng)營許可證》。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提供《聲明函》格式自擬)。
、本項目為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的項目。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及分包進行投標。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磋商文件的發(fā)售期限自開始之日起不得少于個工作日),....

快捷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