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相關法律有關規(guī)定,經湖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jiān)管處(財政審批編號:湖財采確[2025]2013號)批準,浙江華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吳興區(qū)環(huán)渚龍泉街道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中心市陌新村站點設計施工一體化改造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歡迎國內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一、項目編號:浙華采字【2025】hzx-9006號

二、組織類型:自行采購委托代理

三、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四、項目概況

序號

采購內容

單位

數量

采購預算

(人民幣)

備注

1

市陌新村站點設計施工一體化改造項目

1

450000元

詳見采購需求

磋商報價超預算為無效。

五、磋商供應商資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2.至本項目磋商響應截止時間前,供應商未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結果為準);

3.企業(yè)特定資質:

1)同時具有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yè)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丙級及以上資質(或能涵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的設計資質);

2)具有施工資質的企業(yè)應具有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

3)與參加本次項目同一合同項下政府采購活動的其他供應商不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關系;

4)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本項目磋商的,須簽訂聯合體協議;聯合體各方均應滿足資格條件。

4.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供應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和本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中小企業(yè)聲明函》。(本項目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yè)劃分標準所屬行業(yè)為建筑業(yè))

5.本項目接受聯合體磋商。

六、磋商文件的報名/獲取:

1.報名時間:2025年415日至2025年422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時,雙休日及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截止時間后不再接受潛在供應商報名/獲取文件)

2.報名地址:浙江華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星洲國際10幢5樓)。

3.報名請遞交以下資料:

3.1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五證合一”的營業(yè)執(zhí)照;

3.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書及身份證或法定代表人授權書與授權人身份證;

3.3資質要求相關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4投標報名表(需注明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投標人名稱、詳細地址、聯系人、聯系人電話、傳真號碼以及郵箱等相關信息并加蓋公章,格式自擬)

報名時采購代理機構不作資格審查,只負責接受報名。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開標結束后(評標開始前)將對各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最終根據響應文件決定。

七、磋商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025年425日下午14:00(北京時間)

八、磋商響應文件遞交地址:浙江華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開標室(湖州市星洲國際10幢5樓)

九、磋商開始時間:2025年425日下午14:00(北京時間)

十、磋商地址:浙江華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星洲國際10幢5樓)

十一、其他事項:

1.供貨商如認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視性或者其他違法內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要求采購人作出書面解釋、澄清或者向采購人提出書面質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 94 號-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須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的質疑,否則采購代理機構有權拒絕第一次質疑以外其他所有質疑。答疑內容是磋商文件的組成部份,并將以書面形式送達所有已報名的供貨商。

2.潛在供應商已依法獲取(依法獲取指:供應商按本項目磋商公告要求向采購代理機構報名成功后獲取的磋商文件)其可質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對該文件提出質疑。

十二、聯系方式

1.代理機構名稱:浙江華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丁女士 聯系電話:0572-2567837 傳真:0572-2567859

   地址:湖州市吳興區(qū)星洲國際花園10幢5樓

2.采購人名稱:湖州市吳興區(qū)環(huán)渚龍泉街道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中心

聯系人:胡先生聯系電話:15957276513

   地址:湖州市福萊福路1號

   質疑函接收人:蔡先生聯系電話:0572-2567837 傳真:0572-2567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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