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采購計劃備案號:-- 、項目名稱:武漢市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現(xiàn)場核查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萬元) 、最高限價:(萬元) 、采購需求: 本項目分為個包,第包為武漢市江南片區(qū)(含武昌區(qū)、洪山區(qū)、青山區(qū)、江夏區(qū)、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東湖風景區(qū))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現(xiàn)場核查項目(二次),采購預算為萬元;第包為武漢市江北片區(qū)(含江漢區(qū)、江岸區(qū)、硚口區(qū)、漢陽區(qū)、黃陂區(qū)、新洲區(qū)、蔡甸區(qū)、東西湖區(qū)、武漢經開區(qū)、長江新區(qū))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現(xiàn)場核查項目(二次),采購預算為萬元;具體詳見本項目競爭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①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個月內,按照采購人工作要求,完成各區(qū)河流湖泊排污口及溯源整治成果的復核排查工作。②采購人將各區(qū)河湖排污口“一口一檔”、“一口一策”情況提交給成交供應商,待成交供應商完成各區(qū)河流湖泊排污口及溯源整治成果的復核排查工作后,成交供應商須個工作日內提交結果比對報告。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否 、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yè):是 、面向中小微企業(yè)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yè)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即: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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