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鐵路包頭至銀川鐵路銀川至惠農段工程法律顧問服務采購公告 采購編號:- .采購條件 新建包頭至銀川鐵路銀川至惠農段工程已由國家發(fā)改委以 《關于新建包頭至銀川鐵路銀川至惠農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發(fā)改基礎〔〕號)批準立項,《關于新建包頭至銀川鐵路銀川至惠農段工程初步設計的批復》(鐵總鑒函〔〕號)、《中國鐵路總公司關于新建包頭至銀川鐵路銀川至惠農段 沙湖站 石嘴山南站 惠農南站站房初步設計及全線總概算的批復》(鐵總鑒函〔〕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 寧夏城際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項目出資比例為項目資本金占投資總額的%,采購人為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銀川工程建設指揮部。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法律顧問服務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項目概況:新建包頭至銀川鐵路銀川至惠農南段,正線全長.公里,擴建銀川動車運用所,新建惠農南站、石嘴山南站、沙湖站站房及相關工程; .招標范圍:為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銀川工程建設指揮部提供法律咨詢相關服務及案件訴訟或仲裁代理; .預計服務期限:年 .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是在中國境內辦理了工商注冊的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許可證,已被列入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年度《外聘法律中介機構及律師庫名錄》,在銀川市轄區(qū)的律師事務所; .近三年(年月~年月)內獨立完成過鐵路或類似建設項目法律顧問服務工作業(yè)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近三年(年月~年月)無任何違法和重大違約行為,未發(fā)生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 .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律師人數不少于人; .財務狀況良好,企業(yè)未被責令停業(yè),財產未被接管或凍結。 .投標人必須是&;國鐵采購平臺&;(://..)注冊供應商。(新用戶按照&;國鐵采購平臺&;《用戶注冊及說明》進行注冊,注冊成功后用戶登錄狀態(tài)必須為復核通過)。 .存在以下行為的投標人將被限制參與本項目: .. 投標人被工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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