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遼寧省委黨校兩校區(qū)食堂調料類食材采購項目招標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線上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1日 09時3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為更好地提升學員和教職工食堂餐飲保障水平,提升調料類食材配送的質量、效率及服務標準,積極推動校(院)服務保障工作高質量發(fā)展,有效保證工作的連續(xù)性實效性,現計劃進行兩校區(qū)食堂調料類食材供應服務采購,具體需求為調料類食材的釆購、配備、運輸及裝卸,預算費用約100萬元(以實際發(fā)生為準)。
一、項目簡介:本項目為學校食堂提供大約1200人三餐的調料類食材物流配送,目的在于與配送企業(yè)建立長期穩(wěn)定的合作關系,提高物流配送產品的質量及服務水平,提高貨物運輸配送效率,降低調料類食材采購、物流運輸等費用,實現雙方共同發(fā)展。
二、技術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供應商必須是正規(guī)的食材原材料配送公司,必須有相應供貨能力、配送能力、倉儲能力且信譽良好。
2.所供調料類食材必須符合國家行業(yè)標準,產品可溯源。
3.供應商不得將中標項目轉包、分包,否則采購人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4.供應商須接受采購人的定期考核(半年一次),由采購人對調料類食材配送質量、服務、價格等進行督導評議。供應商對評議結果有異議,可提出申訴并提供證據。對確有不合格之處,供應商應積極溝通、妥善解決、按期整改。被評議為不合格的,采購人有權解除合同。雙方對確有異議處,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決。
5調料類食材具體需求量以實際供應前一天食堂采購要求為準。采購金額以實際結算價為準。采購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保證供應商在合同采購期內供應調料類食材的具體需求量,供應商須自行承擔由此帶來的任何風險。
6.供應商須安排固定專人與采購人食堂管理人員對接,及時處理解決如下單、加訂、提前、延后、質量不符合、缺斤短兩等實際問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2小時內更換補齊。做好配送人員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購人相關規(guī)章制度,服從采購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供應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遲配送。采購人如遇特殊情況需推遲配送,應提前通知供應商。因供應商原因延誤配送的(采購人要求推遲的除外),采購人有權自行采購,并由供應商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8.供應商不得隨意變更品類,應嚴格按招標要求配送,否則,采購人有權拒收。如因市場流通問題確實需要變更的,應書面向采購人申請。供應商須按配送調料類食材的實際銷售額開具正式發(fā)票。
9.供應商在實施調料類食材配送期間,不得將配送的實際數量及地點泄露給其他企業(yè)或者個人,供應商必須指派固定配送人員(需持有健康證)完成配送服務,并將配送人員的詳細資料報采購人備案。配送人員必須做到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換配送人員,必須事先通知采購人并將其個人資料送采購人審批,審批合格者方可更換。
10.供應商必須保證所有調料類食材來源的清晰明確,必須來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門監(jiān)管的大型自有農地、商品基地或專業(yè)流通市場,有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tǒng),并實行產品溯源管理。
(二)質量要求:
1.總體要求。預包裝調料類為品牌正品;干雜散裝調料,不得出現霉爛變質、以次充好現象;辛辣料呈干燥狀,具有該種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沒有不純正的氣味和味道,無發(fā)霉味或其他異味。
(1)釀造類調味品:醬油、食醋、醬、豆豉、豆腐乳等;
(2)腌菜類調味品:榨菜、芽菜、冬菜、梅干菜、腌雪里蕻、泡姜、泡辣椒等;
(3)鮮菜類調味品: 蔥、蒜、姜、辣椒、蕪妾、辣根、香椿等;
(4)干貨類調味品:胡椒、花椒、干辣椒、八角、小茴香、芥末、桂皮、姜片、姜粉、草果等;
(5)水產類調味品:;魚露、蝦米、蝦皮、蝦籽、蝦醬、蝦油、蠔油、蟹制品、淡菜、紫菜等;
(6)其它類調味品:食鹽,味精、糖、黃酒,咖喱粉、五香粉、芝麻油、芝麻醬、化生醬、沙余醬、銀蝦醬、番加沙司、番茄醬、果醬、番茄汁、桂林醬、椒油辣醬、芝麻辣醬、化生辣醬、油酥醬、辣醬油、辣椒油、香糟、紅糟、菌油等。
2.質量要求。成交供應商所提供的調料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要求;成交供應商所提供的調料必須各項技術指標完全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檢測、環(huán)保標準及調料出廠標準;所供調料必須符合國家行業(yè)生產及經營標準,并應出示質量檢測書及來源,有保質期限的調料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質期的三分之二。
3.包裝要求。調料包裝標簽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規(guī)格、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等內容,標簽上附有產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供應調料包裝應完好無破漏,無腐敗霉變或影響使用的情況,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如采購人對調料類食材有特殊要求,供貨商應按要求配送。
(三)配送要求:
1.配送計劃:采購人按需求制定調料類食材配送計劃,于每周五17:00點前將次周供貨計劃通過網上辦公系統(tǒng)、書面訂單、電話(需做好記錄)、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供應商。若配送計劃沒有及時送達或出現錯誤時,供應商有義務主動提醒或通知采購人。供應商根據采購人提供的配送計劃,及時組織籌措和加工,確保按規(guī)定的品種、數量、質量配送。如需要更換配送品種時,需經采購人同意方可施行。供應商配送時需提供注明調料類食材名稱、單位、數量、售價及總金額的配送清單交于采購人食堂管理員,經驗收無誤后簽字確認,作為雙方驗收憑證。
2.配送時間:根據采購方要求按時配送。特殊條件下(如天氣、交通事故等非人為因素)可推遲0.5小時。遇采購人有特殊情況時,需要提前開餐或臨時增加的品種和數量,采購人應提前2小時將訂單通知供應商,供應商應及時調整送貨時間,并確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時左右送達。如遇不可抗力貨物不能按時送達,需與采購人食堂管理人員溝通解決。針對實際情況,供應商可擬定應急方案與負責部門及直屬食堂管理人員協(xié)商對接。
3.運輸要求:
(1)供應商必須采用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外包裝和運載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潔和定期消毒,符合防疫規(guī)定。運輸車廂內倉應使用抗腐蝕、防潮、易清潔消毒的材料。車廂內無不良氣味、異味。食材堆放科學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運輸途中嚴防日曬、雨淋、擠壓、撞擊,注意通風散熱。
(四)驗收流程:
(1)驗收:
1.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對調料類食材質量進行核查,調料應清潔,無損傷、腐爛現象,外包裝完整,無寄生蟲或已受蟲害現象。按索票--驗證--抽查--計數--入庫的程序完成驗收,供應商可提供質檢報告原件件,原件只有一份而無法提供給采購人的查驗原件后,提供復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種調料類食材均抽查驗收,對數量在30箱以上(含30箱)的抽查率為10%,30箱以下的抽查率為15%。如發(fā)現有不合格情況,應在相關單據上記錄所有不合格情況并拍照留存。采購人食堂驗收人員應和供應商送貨人員一起確認,保留雙方簽字單據。
3.抽查發(fā)現問題的處理:
(1)對危及人身安全的質量問題,一經發(fā)現,當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貨。
(2)若抽查未發(fā)現問題,而在加工食用前發(fā)現部分食材存在質量問題,應立即通知供應商,對問題食材做退貨處理。
(2)退(補)貨:
當日送達的調料類食材出現質量不達標、缺斤少兩、配送錯誤等問題(若雙方對質量或重量有爭議,可送具有檢驗資質的部門檢測,同時留樣備檢),由供應商負責在60分鐘之內補換貨,保證包換或包退,并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在退貨過程中,對有礙公共衛(wèi)生安全的食品,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或進行協(xié)議銷毀,不再退貨給供應商。
(3)驗收記錄:
驗收完畢后,雙方必須在收貨清單(格式自定,但必須包括調料名稱、單位、數量、售價及總金額等內容)上簽名確認,作為采購人支付貨款的依據之一。
(4)其他要求:
1.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要求。
2.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行業(yè)生產及經營標準,貨真價實,均能提供相應批次的合格檢驗證明。
3.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必須各項技術指標完全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檢測、環(huán)保標準及食材出廠標準。
4.供應商負責產品的運輸、質量檢測等工作,并承擔所產生的費用。
5.供應商未能履行招標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項,或存在配送不合格、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購人將記錄在案,除要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外,可取消供應商配送資格。
6.供應商配送調料類食材,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價格比率,采購人每周進行不定期抽查。如發(fā)現不符合約定價格比率情況,第一次進行口頭警告,第二次進行約談并要求供應商作出書面承諾,第三次可取消供應商配送資格,并列入采購人禁止合作黑名單。
7.供應商需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如因供應商提供的食材質量問題,造成我單位人員食物中毒,供應商承擔全部后果。
8.如遇政策性調整導致采購人某個食堂停止運營,則對應合同內容自動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