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信息
采購人:海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項目名稱:海寧市年智慧交通綜合提升項目(硬件部分)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說明:
標的名稱:
交通管理設備
數(shù)量:預算金額(元):單位:批貨物或服務的說明:外場硬件設施改造升級,改造建設電子警察,抓拍卡口,中央開口事故預防設,智慧路口示范應用,慢行交通智能管控系統(tǒng)等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預算總金額(元):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說明:海發(fā)改【】號批復我公安局交警大隊實施“海寧市年智慧交通綜合提升項目”,項目內容為對以前年度建設的交通管理設備改造升級等,涉及外場硬件設施改造升級、中心業(yè)務軟件升級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總投資.萬元。本次硬件部分采購預算.萬元,海視頻辦〔〕號批復列為統(tǒng)籌統(tǒng)建項目。根據(jù)《海寧市政府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海政辦發(fā)()號)和海寧市人民政府授權海寧市政務數(shù)據(jù)辦代表市政府與浙江海數(shù)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智慧海寧建設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該項目屬于具體合作內容之一。綜合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購買服務采購管理的通知第四條第點其他屬于《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承接主體處采購的,可申請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
二、擬定供應商信息
名稱:浙江海數(sh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寧市海昌路號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補充事宜
.本項目公告期限為個工作日,供應商對該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及其理由和相關需求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內(截止時間為本公示發(fā)布之日后的第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及同級財政監(jiān)管部門提出異議。 .
五、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信息
名 稱:海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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